日本爱普生美国分公司于2006年2月初,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指控全球24家(包括珠海纳思达在内的中国16家)打印机耗材生产、销售企业,侵犯了其某系列打印机墨盒的相关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启动“337调查”。
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除了纳思达和格力磁电外,另有10家公司也是纳思达、格力磁电在国内外的分公司。
相关申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
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涉案产品存在侵权行为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即国内耗材企业在337案中败诉(包括不应诉),今后这些中国企业所有的涉案产品,都将永远被禁止销往美国市场。
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作出初审意见,指中国最大的兼容墨盒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珠海纳思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纳思达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的某些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公司在美国申请的墨盒专利权。而纳思达公司的律师表示:该意见不具法律效应,纳思达要求复审推翻初审意见。到目前为止,纳思达仍是惟一积极与爱普生抗诉的中国大陆生产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誓将抗诉进行到底。
注: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该条款曾经多次修订,根据这一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企业的投诉决定对某些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禁止进口、停止侵权行为、扣押、没收等几种裁决。虽337条款不能使权利人获得赔偿,但其程序通常在12个月内就能完成,而且其对权利人的吸引力主要来自有力的贸易措施,尤其是禁止进口。目前,大部分337调查涉及专利或注册商标侵权。
